一、危廢定義
固體廢物,包括液態廢物。
特點: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感染性的一種或幾種;需要按危險廢物管理的。
二、醫療廢物屬于危險廢物。
三、《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化學品廢棄后屬于危險廢物。
四、《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的危險廢物,在所列豁免環節,且滿足豁免條件時,可按豁免內容的規定實行豁免管理。
五、對于不明確是否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予以認定。
名單:
1、醫療廢物:感染性、損傷性、病理性、化學性、藥物性廢物,為防治動物傳染病而收集和處理的廢物。
2、醫藥廢物:化學合成原料藥和制劑過程中產生的蒸餾及反應殘物、廢母液及反應基廢物,廢脫色過濾介質、廢吸附劑、廢棄產品及中間體。
3、生物藥品制造和農藥制造:各種廢物。
4、木材行業:五氯酚和雜酚油進行木材防腐過程產生的含該防腐劑的污泥和廢棄木材殘片。主要是含防腐劑的廢水處理污泥和木材殘片等,
5、廢有機溶劑:
含鹵素有機溶劑:四氯化碳、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乙烷、三氯乙烯等。
有毒有機溶劑:苯、苯乙烯、丁醇、丙酮
易燃易爆有機溶劑:正己烷、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乙醇、異丙醇、乙醚、丙醚、乙酸甲酯、乙酸乙酯、苯酚。
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的其他有機溶劑。
上述有機溶劑(易燃易爆有機溶劑除外)處理過程的廢活性炭及其他吸附劑,高沸物和釜底殘渣,廢水處理過程中的污泥(不含生化處理污泥)和浮渣。
6、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主要為含氰化物廢物。
7、含油廢物:包括油泥、油腳、廢棄鉆井泥漿、含油污泥(不含生化處理污泥)
8、油水、烴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9、煉焦產生的各類焦油殘渣
10、含苯類、氯類的化學殘渣、重餾分
11、染料、涂料廢物:含各類油墨廢物
12、有機樹脂類廢物:廢覆銅板、印刷線路板、電路板破碎分選回收金屬后產生的廢樹脂粉。
13、火藥炸藥行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和廢活性炭等
14、感光材料廢物
15、金屬處理廢物:廢水處理污泥(含重金屬)、廢槽液、槽渣
16、焚燒處理殘渣: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危險廢物焚燒、熱解的底渣、飛灰和廢水處理污泥(醫療廢物焚燒處置產生的底渣除外,認為病毒、病菌、細菌等被焚燒處理干凈)
17、含金屬羰(tang)基化合物質
18、含鉻、鈹、銅、鋅、砷、硒、鎘、銻、汞、鉛、鎳、鉈廢物
19、無機氟化物、無機氰化物、廢酸、廢堿、石棉、有機磷化物、有機氰化物、含酚、含醚廢物。
豁免名單:
1、家庭日常生活產生的全部環節和收集環節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2、含鉻皮革廢碎料用于生產皮件、再生革等,在利用過程不按危廢管理。
3、煤氣凈化產生的煤焦油滿足《煤焦油標準》,且做為原料使用,利用過程不按危廢管理
4、生活垃圾焚燒飛灰、醫療廢物焚燒飛灰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填埋過程不按危廢管理。
5、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滿足《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協同處置過程不按危廢管理。
6、危險廢物焚燒處理產生的廢金屬,用于金屬冶煉,利用過程不按危廢處理。
7、利用破碎分選回收廢覆銅板、印刷線路板、電路板中金屬后的廢樹脂粉,運輸過程運輸工具滿足防雨、防滲、防遺撒要求,不按危廢進行運輸;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處理,處置過程不按危廢。
8、農藥廢棄包裝物,村鎮收集過程不按危廢管理
9、廢棄的含油抹布、勞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不按危廢管理
10、由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及其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物,經地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同意,按應急處置方案進行轉移和處置,轉移和處置過程不按危廢。
11、廢棄電路板,運輸過程滿足防雨、防滲、防遺撒要求,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12、醫療廢物,收集過程不按危廢管理
13、感染性廢物,按技術規范處理后,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或焚燒處置,處置過程不按危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