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區行政區域的項目,以及可能造成跨區行政區域的不良環境影響,有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有爭議的項目。
二、在廣州市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下列建設項目(按規定應由環境保護部和省環境保護廳審批的除外):
1、食品制造業:味精制造項目;檸檬酸制造項目。
2、酒、飲料制造業:酒精飲料及酒類制造項目。
3、煙草制品業:新建、擴建卷煙項目。
4、造紙和紙制品業:化學制漿、化機漿項目;年產20萬噸及以上造紙項目。
5、石油加工、煉焦業項目。
6、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
農藥制造項目;新建精對苯二甲酸(PTA)、對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甲苯二異氰酸酯(TDI)生產
項目;煤制甲醇、二甲醚、烯烴、油及天然氣等煤化工項目;鉻鹽、氰化物生產項目;變性燃料乙醇生產
項目;日產300噸及以上聚酯項目。
7、醫藥制造業:化學藥品制造項目。
8、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水泥制造項目;平板玻璃制造項目。
9、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煉鋼、煉鐵項目;軋鋼項目;以礦石為原料的金屬冶煉項目。
10、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以礦石為原料的金屬冶煉項目;電解鋁、氧化鋁生產項目。
11、汽車制造業:整車制造(僅組裝的除外)項目;發動機生產項目。
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鐵路運輸設備制造及修理(新建機車、車輛、動車組制造項目;新建發動機生產項目);新建10萬噸級及以上造船設施(船臺、船塢)項目,拆船項目;航空航天器制造項目。
13、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火力發電(含熱電)項目;綜合利用發電項目;總裝機10MW及以上的水力發電項目;抽水蓄能電站;生物質發電項目;涉及環境敏感區的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上的風力發電項目。
14、環境治理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項目(中轉和儲存的除外);新建、增加類別的改擴建危險廢物綜合利用項目。
15、公共設施管理業:1000萬立方米及以上的生活垃圾衛生填埋項目。
16、研究和試驗發展:專業實驗室。
17、社會事業與服務業:新建大型主題公園。
18、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項目。
19、黑色金屬礦采選業:新建黑色金屬礦開發項目。
20、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新建有色金屬礦開發項目。
21、水利:庫容1000萬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庫。
22、交通運輸業、管道運輸業和倉儲業:國家高速公路;機場;軌道交通項目(有軌電車除外);新建、增建鐵路;鐵路樞紐;集裝箱專用碼頭(單個泊位5萬噸級及以上的海港,或涉及危險品、化學品的)。
23、核與輻射: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有關部門審批或核準的電磁輻射項目。
24、新建以及增加污染物排放種類、總量的擴建和技術改造的電鍍(含配套電鍍工序)、印染(設漂染工序)、鞣革(以原皮和藍濕皮等為原料)項目。
25、東江流域、流溪河流域新增工業廢水日均排水量5000噸及以上項目。
三、本名錄中未注明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的,包括新建和增加生產規?;蛟黾游廴疚锱欧欧N類、總量的擴建和技術改造。